
澳大利亞性別登記法案比較
塔斯馬尼亞(Tasmania)於2019年4月10日通過一項法案,使其成為全澳大利亞第一個允許在出生證明書上選擇性別登記的洲(See, Mail Online https://www.dailymail.co.uk/news/article-6906193/Tasmania-makes-gender-OPTIONAL-birth-certificates.html )。當然此項法案在過程中並不是風平浪靜的,相關報導請進一步參閱澳洲ABC News (https://www.abc.net.au/news/2019-04-04/gender-birth-certificate-tasmania-upper-house/10972020)。
根據上述報導,人民滿16歲以上將可用聲明方式來改變他們的性別,但18歲以下的人民仍須經由諮商來支持他們性別變更的聲明,並且無需進行性別重置手術。
關於性別變更登記之問題,近年來國內有許多的討論,尤其關於諮商及重置手術之問題。目前性別變更登記認定之要件如下;
內政部 令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7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: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
有關戶政機關受理性別變更登記之認定要件,重新規定如下,自即日生效:
一、申請女變男之變性者,須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 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女性性器官,包括乳房、子宮、卵巢之手 術完成診斷書。
二、申請男變女之變性者,須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 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男性性器官,包括陰莖及睪丸之手術完成 診斷書。
以上規定顯然較澳大利亞塔斯馬尼亞洲的規定來得嚴苛,而政府關於此性別變更認定及登記程序相關事宜,內政部戶司全球資訊網(https://www.ris.gov.tw/app/portal/660),並供各界參考。
